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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古人直播从重婚案庭审开始 第117节

    那谁又知道呢?
    不过话说回来,谁又知道别人心里实际上是怎么想的?
    只要口头上认了就行。
    如果往后再犯,那就往后再罚。
    文鸯耸了下肩,他也实在觉得天幕上那些人搞认罪认罚制度就是为了减少被告人上诉的次数。
    虽然他现在还不是很懂那个“上诉”制度。
    ——
    身份信息刚刚梁涛已经核实过了,姜海蓝宣读起诉状的时候便不再赘述。
    她直接宣读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1、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对其适用实刑;2、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人因刑事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43171.78元(具体详见赔偿清单)。”
    “……被告人及其家人对原告人实施殴打行为,致使原告人左侧锁骨骨折、左臂尺桡骨骨折、皮肤挫伤等。事故发生后,原告人被送往a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3天,于2023年6月5日出院。2023年9月22日,经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人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1]
    “事情发生至今,被告人没有主动向原告人请求谅解,且没有支付原告人任何费用,原告人的所有医疗费都是自行垫付的。原告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精神上、身体上、经济上造成巨大的伤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姜海蓝念完之后,看向梁涛,“审判长,起诉状宣读完毕。”
    梁涛点了点头,问鲁兴华和罗学海有什么意见。
    鲁兴华略带迟疑,“我愿意进行赔偿,但是他们提的赔偿金额太高了,能不能少一点?”
    至于罗学海……
    他看着梁涛,“法官,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给我的是刑案,刑附民部分没有指给我。”
    虽然但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这可是两个案子啊。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委托,签授权委托书可是要签两份。
    同样的,法律援助中心那边指派案件,也要指两个,给两套手续。
    不然,他没有权限为鲁兴华辩护。
    梁涛:“……”
    ——
    何承天思考着那份赔偿清单。
    条条款款,每一笔怎么计算的,姜海蓝写得清清楚楚。
    这样还挺好,总不能随便开口说一个数,若是过低或者过高,那受害人不满意,被告人也不愿意。
    像她这样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算出来的赔偿款,受害人和被告人可以不满意,但也得接受。
    因为这是律法规定。
    法官也能直接判下来。
    他琢磨了一下可行性,很快就无奈一笑,放弃了。
    别想了,很多事情根本不可能,寄予期望不过是折磨自己。
    郦道元听着姜海蓝念完那篇起诉状,再次感叹后世写文章的简单直白。
    不讲文采,不引经据典,就平铺直叙地把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讲一遍,基本上能让所有不知道这个案子的人,听了她的起诉状之后,知道发生了什么,知道她要主张些什么。
    他本人文采过人、文笔隽永,他写的东西能让很多人看懂。
    但多的是文采一般的官吏。
    甚至有些人肚里没几两墨水,偏又喜欢卖弄。
    所以姜海蓝的这种文章的写法,很适合被推广开来。
    这样上传下达更加便捷,百姓更能明白朝廷政令,老老实实的做该做的事。
    看着天幕上明确表示自己不能为被告人提供刑附民辩护的罗学海,庾信没忍住笑出了声。
    天幕上那些人办事确实很讲规矩,也不知道是吃过多少亏,才会这般谨慎地明哲保身。
    不过人家说得很有道理啊,律师为当事人辩护,需要当事人的委托,需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没有这道流程,律师凭什么为当事人辩护?
    人家都没有找你,你主动去帮忙,要是帮好了,大家都高兴。
    要是没帮好……人家恼羞成怒,反手怪你多管闲事,那不是平白沾一身脏水?
    所以,最近某某某求我办的那个事,我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答应的!庾信毫无心理负担地想,有些人不值得信任,我可不能自找麻烦。
    就这么愉快地决定了。
    ——
    举证质证部分,姜海蓝拿着证据目录,对梁涛说:“审判长,我这边的证据我也一并出示了吧?”
    梁涛同意了,“你把原件交上来。”
    姜海蓝便将她放在桌上那一叠证据材料拿起,给了走过来的法警,由法警递交梁涛。
    姜海蓝开始念她的证据目录。
    “第一组证据,是原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人的身份信息,原告人是适格当事人。”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的病案一份及报告单6张,证明原告人因伤住院,且住院治疗43天的事实。”
    “第三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发票7张,证明原告人此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117359.6元的事实。”
    “第四组证据,是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一份及发票一张,证明原告人此次受伤经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护理期90天的事实,以及此次鉴定支付鉴定费1300元的事实。”[2]
    “第五组证据,是护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误工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护理人的身份信息,护理人因原告人受伤请假两个月照顾原告人,护理人每月工资为7000元的事实。”
    姜海蓝念完之后,说:“审判长,证据出示完毕。”
    梁涛正在一项一项地翻看证据原件。
    书记员那边,庭前姜海蓝已经给了他一份证据目录,所以他打字打得很快。
    作者有话要说:
    1、[1]和[2],我没有去翻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标准,尺桡骨骨折的十级伤残和三期120天、90天、90天是我随便写的
    写小说嘛,计算金额我就希望三期越高越好(目移ing)
    大家看看就行了,不要信!!!
    第84章 刑附民三
    刑附民的证据目录和民事案件的证据目录一样,是围绕原告的诉求来举证的。
    本案中,姜海蓝提供的证据,陆机一边飞快地往纸上写姜海蓝念的那几段话,一边加紧分析:就是为了证明她的各项赔偿项目的金额是怎么来的。
    住院病案和发票对应的是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报告对应的是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护理人误工证明和劳动合同对应的是护理费。
    也是,医疗费花了多少,肯定是由……医院说了算。
    但是,那个发票……陆机心想,后世的人们怎么能确定发票上的金额是绝对正确的,而不是伤者让医院随便出的呢?
    他瞅了一眼天幕,那位法官翻看证据,又跟姜海蓝核实了一遍发票的总金额是多少。
    你看,他们对发票上金额的真假是确信的,都不需要把医院的人找来作证。
    发票……
    刘义庆回忆着之前姜海蓝是怎么计算这一份赔偿清单的。
    ……他回忆不起来了。
    刘义庆也不跟自己过不去,想不起来就算了。
    他思考着这一套证据材料,天幕上那个世界的人好像经常会用到身份证啊。
    原告人起诉要提供,护理人也要提供。
    更被说平时姜海蓝也是随身携带,去到哪儿带到哪儿。
    至于务工证明和劳动合同,按字面意思,是护理人在做工的证明?
    证明护理人是有“工作”的且月工资7000元,以这个月工资来计算护理费。
    这样很好理解,如果在原告人的护理期间,护理人要照顾她,那就不能去打工了,打人者要承担这笔护理费。
    ……好理解才怪!刘义庆皱了皱眉,如果他没记错的,那个老夫人是有儿子的,她儿子照顾她不是理所应当的吗,为什么要支付护理费?
    ——虽然能多要一笔赔偿金是好事。
    刘义庆并不知道姜海蓝念的是“误工证明”,用工单位证明护理人是本单位员工,因其母亲车祸住院,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请假去照顾母亲,这期间没有发工资。
    ——
    这时,天幕之上,梁涛将那一套证据材料交给了法警,让法警拿给被告人看,问他有没有意见。
    被告人下意识地看向他的辩护律师,罗学海没有代替他发言,只让他想说什么说什么。
    被告人想了想,对法官说:“她已经六十多岁了,不是达到了退休年龄就不用支付误工费了吗?”
    原告人这边,姜海蓝还没有发话,一直坐在她身边的老太太生气了,立即大声反驳道,“我平时在照顾我的孙子和外孙女,照顾了好几年了,现在他们去幼儿园就是我接送。怎么就不用付误工费了?我要是不替我儿子和女儿照顾孩子,他们请人照顾不花钱吗?”
    姜海蓝:“……”
    她心想,老人家回答得挺好的。
    被告人没有再说话。
    倒是梁涛对老太太解释道:“这是被告人自己的意见,不是法庭的意见。”
    ——
    这一个小小的插曲,却在天幕之下的各大世界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不是,他们什么意思?”
    “‘退休’,是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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